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0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9,865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王津华、伍运飞、曾潼明、许礼进、游玮、徐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Fabrizio Ceresa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联委员王津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hinda Holding S.A.须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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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1年的相应数据。
注2: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注3: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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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2年实际发生数据未经审计。
注2: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其中对2022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有效期自2022年度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注3:2022年6月20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申请增加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2年度关联交易额度6,0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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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1年末,芜湖奥一精机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847.82万元,净资产为1,852.24万元;2021年净利润为523.18万元。
注2:截至2021年末,安徽工布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23.93万元,净资产为225.55万元;2021年净利润为42.49万元。
注3: 截至2021年末,江西汇有美智能涂装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711.59万元,净资产为660.67万元;2021年净利润为-1,040.91万元。
注4: 安徽埃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注5:截至2021年末,Robox S.p.A.总资产为7,075.17万元,净资产为3,376.26万元;2021年净利润为494.57万元。
注6:截至2021年末,芜湖机器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360.65万元,净资产为12,098.85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为1,095.18万元。
注7: 截至2021年末,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761,874.61万元,净资产为2,850,196.90万元;2021年净利润为135,063.86万元。
注8:截至2021年末,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3,626.97万元,净资产为76,937.06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为2,871.79万元。
注9: 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发生的金额较低或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的关联方,且对方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财务数据,因此未披露各关联方的财务数据。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协议内容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预计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05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文娟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监事Fabrizio Ceresa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06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17日 15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17日
至2023年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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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hinda Holding S.A.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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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2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3年2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会议联系人:陈青
4、 电话:0553-5670638
5、 传真:0553-5635270
6、 邮箱:ir@efort.com.cn
7、 联系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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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