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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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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11、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型(个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1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20、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UBS AG

2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行变化,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65,291,1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本结构也会更加优化,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提升。

2、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到经营效益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竞争实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要致力于为国内外创新药公司及新药研发机构提供创新药在研发、生产方面的CDMO一站式服务;同时提供全球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商业化生产服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实现产能扩充,强化CDMO服务能力,持续改善客户服务质量,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

4、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5、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6、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受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不会增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唐澍、沈钟杰

项目协办人:陈雪

项目经办人:谈琲、陈晓锋、侯松涛、蓝图、王杰秋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层

联系电话:025-83388070

联系传真:025-83387711

2、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经办律师:傅羽韬、裘晓磊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8楼

联系电话:0571-87901815

联系传真:0571-87902008

3、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钟建国

经办人员:毛晓东、吴学友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联系电话:0571-89722344

联系传真:0571-88216999

4、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钟建国

经办人员:宁一锋、王延勇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联系电话:0571-89722344

联系传真:0571-88216999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7.2829%减少至43.8534%。

2022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2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834,300,730股变更为834,254,53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上升至47.2855%。

2022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截止2023年1月1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291,198股,公司总股本由834,254,530股增加至899,545,72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至43.853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一致行动人

1、台州市歌德实业有限公司

2、花莉蓉

3、林辉潞

4、罗月芳

5、何利民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九洲药业股份的情况

注1: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834,300,730股。

注2: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899,545,728股。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相加所致。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二)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