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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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3-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2023年1月20日,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触发“山玻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的权利,同时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7月21日),如再次触发“山玻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4号)的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59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12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山玻转债”,债券代码“111001”。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已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时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股,派1.10元(含税)。根据《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山玻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山玻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91元/股调整为11.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0日起生效。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022年9月29日,“山玻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2年12月30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山玻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7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山玻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新冠疫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完全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不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董事会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7月21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3年7月22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山玻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山玻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新冠疫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完全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

董事会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7月21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3年7月22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山玻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山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