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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3-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1)登记时间:2023 年 2 月 10 日 9:00至 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 3998 号广汇宝信大厦8楼(邮编:201103)

2、电话:021-24032833

3、传真:021-24032811

4、邮箱:IR@chinagrandauto.com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3-005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田鸿榛先生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3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根据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召集人已于本次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

(四)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五)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董事田鸿榛先生需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的了解和判断,暂对本议案予以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马赴江、鲍乡谊、卢翱、许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1票。董事田鸿榛先生需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的了解和判断,暂对本议案予以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马赴江、鲍乡谊、卢翱、许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1票。董事田鸿榛先生需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的了解和判断,暂对本议案予以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后修改、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名单的范围等;

2、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是否达标、所授予股份是否解锁及提前终止等事项作出决定;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存续期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6、授权董事会制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考核目标及具体实施内容等,并由监事会核实;

7、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关联董事马赴江、鲍乡谊、卢翱、许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1票。董事田鸿榛先生需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的了解和判断,暂对本议案予以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董事田鸿榛先生需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的了解和判断,暂对本议案予以弃权。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3-004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就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34人,实到13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职工代表认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因此,同意《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以上事项还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3-007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元/股(含);

● 回购股份的数量: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000万股(含)且不超过8,000万股(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CHINA GRAND AUTOMOTIVE (MAURITIUS) LIMITED未回复公司问询。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用于实施或部分未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公司战略转型及稳定发展提供可持续保障。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2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的数量不低于6,000万股(含)且不超过8,000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4%至0.99%。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8,000万股(含)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效激励和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年1月30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2023年1月31日,除持股5%以上的股东CHINA GRAND AUTOMOTIVE (MAURITIUS) LIMITED未回复公司问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用于实施或部分未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