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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5版)

2023-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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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为1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2月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