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3-01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西安星河湾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志纲先生、董事田野先生因工作安排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上第2、5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华、常小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1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7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共计35亿元,资金来源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2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使用期限到期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1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0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年2月21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04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隆22转债”。截至目前,“隆22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隆22转债”,债券代码:113053)。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拟对“隆22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隆22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隆22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隆22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隆22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隆22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0.4%,计算天数为36天(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9日),利息为100*0.4%*36/365=0.04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04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隆22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隆22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53”,转债简称为“隆22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

(四)回售价格:100.04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隆22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3年2月21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隆22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隆22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隆22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3-014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

上市获得瑞士证券交易所

监管局附条件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得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关于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附条件批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同意公司发行的GDR在满足惯例性条件后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附条件批准不是公司GDR上市的最后批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还需达成若干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尚需取得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说明书办公室(Prospectus Office)的批准,公司的上市时间仍有待瑞士证券交易所最终确认,该等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根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1年5月)》,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13053

(三)证券简称:隆22转债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70亿元;

4、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20%、第五年1.60%、第六年2.00%;

5、起息日:2022年1月5日;

6、付息日期: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3年1月19日

(四)召开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对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3年2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3年1月19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

具体议案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2023年2月2日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

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反对0%,弃权0%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其他

(一)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5层

联系人:姜志刚、龚癸明

联系电话:021-60893211

邮编:200135

邮箱:gonggm@guosen.com.cn

六、附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22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