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审核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规、真实,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425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4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股票期权行权期按照相关规定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629.8125万份,行权价格为12.91元/股。公司对42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

2022年11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200万元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5)。

2023年1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万元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2023年2月3日,公司再次将人民币7,500万元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此,公司董事会2022年2月9日决议提取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629.8125万份

● 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425人

●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形成《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3、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www.cigtech.com)发布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收到1名自然人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对1名拟激励对象的资格提出质疑。公司监事会责成管理层对上述自然人股东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与相关激励对象本人进行了核实。经公司监事会核查,该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且根据其目前的任职情况及绩效表现,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参与资格条件。2021年2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4、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5、2021年3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3月4日为授予日,向58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86.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法律顾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21年4月14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登记股票期权1,562.0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共567名。

7、2023年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29.81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注:2021年4月14日,公司办理完毕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实际向567名激励对象授予1,562.00万份股票期权。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首次行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21年3月4日,截至目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2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4日

2、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629.8125万份

3、行权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425人

4、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91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应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

8、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注:1、上表已剔除:(1)14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75.50万份;(2)1名考核结果为“C或D”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本次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0.25万份及其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0.50万份;(3)1名职务变更为监事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50万份。

2、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聘任侯文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李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程谷成先生于2021年11月29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王志波先生于2022年4月28日辞去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职务。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人数为425人,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629.8125万份,行权价格为12.91元/股。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杰先生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425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629.8125万份,行权价格为12.91元/股。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审核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规、真实,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425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4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股票期权行权期按照相关规定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629.8125万份,行权价格为12.91元/股。公司对42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的前提下,统一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42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登记手续。董事张杰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侯文超先生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别获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3.80万股和3.80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6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计划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