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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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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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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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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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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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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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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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2、3、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具体为:钟波、肖适、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钟超、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他与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浒律师、张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7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24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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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钟波先生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已于2022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详见《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不知悉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资金均源于个人自有资金。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