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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新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2023-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3-019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新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王晓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717,0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5%)的股东王晓岩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374,5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披露了股东王晓岩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以下简称“减持计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新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王晓岩先生拟在减持计划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250,4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

近日,公司收到王晓岩先生出具的《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及《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王晓岩先生决定提前终止于2022年8月2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并启动新的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前次减持情况

本次减持比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以及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数量变化,因此本次减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王晓岩先生减持公司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规定。

截至目前股东王晓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17,0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512%。

三、新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3,374,577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减持实施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四、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前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王晓岩先生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前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前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 致。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风险提示

1、王晓岩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六、备案文件

王晓岩出具的《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及《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3-020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会议厅(香山公园东门外)。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独立董事尹世明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20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0人,代表股份240,811,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19,972,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06%。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20,838,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5%。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7人,代表股份20,838,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5%。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为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154,777,803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神州信息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031,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6,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神州控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033,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8,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谭爽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0,811,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8,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凤、谢运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