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
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
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0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详见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5个交易日内完成回复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图高科”)此前已披露关于公司因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基金”)债券交易纠纷一案,部分资产被轮候冻结的事项。2023年2月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出具的《保全结果及期限通知书(〔2020〕苏01民初770号)》,鉴于平安基金在上述冻结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继续财产保全,公司部分资产被轮候冻结和查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公开发行中期票据,期限3年,票面利率5%,起息日为2016年7月22日,兑付日为2019年7月22日。原告平安基金于2016年7月25日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企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买入券面金额为4,000万元的该项债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兑付本息,因此平安基金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判令公司向其兑付债券本金4,000万元,并支付按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人民币200万元、资金占用费暂计125,712.33元、违约金暂计202,860元以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以上数据为2019年起诉状中列明金额),详见公司2019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8)。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公司资产被保全的主要情况
1、执行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被申请人:宏图高科;
3、保全起始日、终止日及保全财产明细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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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被保全财产账面价值按查封、轮候冻结比例合计40,070.61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资产被查封和轮候冻结为诉讼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保障后期债权人的债务实现。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相关司法文件精神,人民法院对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应允许被告继续使用。因此上述保全措施目前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上述财产保全所涉及的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