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3-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23-00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人事总监赵云梅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彦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赵云梅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决定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人事总监职务;刘彦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决定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云梅女士、刘彦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生效后赵云梅女士、刘彦明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非董监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云梅女士、刘彦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为了正常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暂由公司董事长韩剑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赵云梅女士、刘彦明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在公司选聘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期间,公司经营管理层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0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空港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王振伟先生、张学福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项目安排变更,现指派韦宇先生接替张学福先生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振伟先生、韦宇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人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韦宇,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韦宇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兴财光华《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0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2起案件均由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为2起案件原告。

● 涉案的金额:两起案件共涉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50,590,346.8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179,401.63元及所产生的逾期付款损失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天源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彩镇政府)及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北小营镇政府)分别签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合同,因服务期届满且南彩镇政府、北小营镇政府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处置费,天源公司于2022年11月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空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近日,天源公司收到顺义法院出具的上述两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天源公司撤回起诉。

二、本次撤诉的基本情况

经天源公司与南彩镇政府、北小营镇政府友好协商,南彩镇政府、北小营镇政府预计于2023年第一季度完成处置工程量的确认,在此基础上对已确认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根据最终结算金额制定支付计划,预计于本年度内按计划完成款项的支付工作。

鉴于本诉讼案件所涉相关事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将更有利于合作共赢,且更有利于实现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最大化,天源公司在综合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与南彩镇政府、北小营镇政府沟通,筹划上述解决方案以有效解决纠纷,因此天源公司决定撤诉,并向顺义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近日,公司收到顺义法院出具的上述两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天源公司撤回起诉。

三、本次公告的撤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天源公司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会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并持续加强天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事宜,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严格跟踪项目建设及回款进展,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13民初19642号)

(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13民初19643号)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