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前期相关公告事项更正公告

2023-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2023-010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前期相关公告事项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9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中油工程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8)、《中油工程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中油工程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年2月1日披露了《中油工程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经公司事后审核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以上公告中监事候选人于海涛先生的姓名信息误输入为“于海波”,现将相关公告中涉及的内容更正如下,并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和于海涛先生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后续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人员的履职能力,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一)《中油工程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会议审议事项”5.02议案名称及“授权委托书”5.02议案名称的更正:

1.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2. 授权委托书

(二)《中油工程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涉及姓名信息的更正: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补选李小宁先生、于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日止。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

2. 选举于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中油工程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中涉及姓名信息的更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决议补选李小宁先生、于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日止,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候选人简历:

2. 于海涛先生

于海涛,男,1981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8 年 7 月参加工作,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中油国际尼罗河公司股东事务部主任,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主任。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和企改部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于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中油工程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议案5“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中涉及姓名信息的更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决议补选李小宁先生、于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候选人简历:

2. 于海涛先生

于海涛,男,1981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8 年 7 月参加工作,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中油国际尼罗河公司股东事务部主任,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主任。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和企改部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于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3年1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9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中国石油创新基地B2座350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9日

至2023年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