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处二层大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栾先舟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公司股东合计73,391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名,代表股份3,053,81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702%。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3,031,559,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418%。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22,257,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17名,代表股份146,261,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永聚、马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