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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IPO项目”)全部实施完成。

●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淳中科技”)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项目结后剩余9,087.35万元(含截至2023年2月6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9.6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9,314,7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42,289,086.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号《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均已到账。

根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8年2月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公司与招商证券解除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2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建设目标,主要工程款项也已支付,项目已达到结项条件。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2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截至2023年2月6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

公司结合业务需求及市场供应情况,优化了部分设备采购计划,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提升了采购性价比,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在新建产品线并对原有产品线进行升级改造的同时,根据市场形势及公司客户订单变化情况,精简了原计划购置的设备品种或数量,提升了生产效率,节省了募集资金开支。此外,在项目建设期部分工程和设备实际采购价格较项目立项时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同时,公司对软件和设备的购置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引入SAP、OA、CRM等信息化系统并逐步投入使用,进一步促进部门之间的良性沟通,提升公司各环节资源效率。在机房、展厅等办公场所改造、网络设备铺设和产线网络改造实施过程中,根据公司现有状况和需求,优化了存储方式和存储设备,由单纯的硬件铺设改为硬件加云部署方式,满足工厂需求的情况下节约了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结项并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9,087.35万元(含截至2023年2月6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节余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规划和实际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规定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3年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等的核查,以及与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上述项目均已完成建设目标,达到结项条件。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将相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何仕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建设目标,主要工程款项也已支付,项目已达到结项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所提议案,提请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3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建设目标,主要工程款项也已支付,项目已达到结项条件,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IPO项目结项补流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2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8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3日

至2023年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9:30-11:30,13:00-16: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8层大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5层

联系人:欧阳胜蓝、刘子钰

联系电话:010-53563888

联系传真:010-53563999

邮政编码:100194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