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第1-4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7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7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6、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姚见儿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7,036,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4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4,8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175,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2,247,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175,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4%。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赵家祥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第2-4项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日(每日9:00-11:30,13:00-16:0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4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74,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98%;反对26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8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70%;反对26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74,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98%;反对24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2%;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8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70%;反对24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6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74,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98%;反对24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2%;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8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70%;反对24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6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74,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98%;反对24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2%;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8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70%;反对24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6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轶律师、程安卿律师
3、结论性意见: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