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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7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2月7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白瓅琨监事长召集,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768.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9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顺利完成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10月28 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575号)。2022年11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增加460,906,950股,由1,536,356,503股变更为1,997,263,453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相应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536,356,503元变更为1,997,263,453元。

根据前述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

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6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7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768.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除对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进行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8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5,768.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0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启动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305,657.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23,898,422.1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2,407,235.31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用于以下用途: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2]京会兴核字第12000012号),截至2022年12月0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5,768.96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5,768.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768.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768.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2]京会兴核字第12000012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开新能公司截至2022年12月07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