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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累计减持股份变动比例达5%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马红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史万福先生、马红菊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史万福先生、马红菊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477,00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2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马红菊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3年2月6日,史万福先生、马红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较上次2022年9月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变动比例达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史万福先生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马红菊女士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本公告中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史万福先生和马红菊女士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史万福先生、马红菊女士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1、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依据公告披露日该股东所持股份计算。

2、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无冻结股份。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

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持有公司股份71,912,521股的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5,858,5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史万福先生自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48.30万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719.70万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28.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二、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情况

注: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史万福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史万福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史万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红菊女士自最近一次即2022年9月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0.25%减少至25.25%,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00%。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史万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史万福先生向公司呈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达股份

股票代码:00256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史万福

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

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马红菊

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

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按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依法实施的行为。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将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史万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860,02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24%;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红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4,047,48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01%。信息披露义务人史万福先生和马红菊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9,907,50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0.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史万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429,52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24%;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红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4,047,48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01%。信息披露义务人史万福先生和马红菊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477,00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2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史万福先生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马红菊女士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史万福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9,429,521股,马红菊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4,047,488股,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史万福

日期:2023年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红菊

日期:2023年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史万福

日期:2023年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红菊

日期:2023年2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史万福

日期:2023年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红菊

日期: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