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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3-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3年1月5日起,至2023年2月3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42,708,426.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90.767%,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表决方式、网络表决方式及电话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23年2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2,708,426.0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5,000元,合计45,000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2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3、《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附件:公证书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宁波银行为

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2月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宁波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业务,同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宁波银行的规定为准。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宁波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基金列表

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1.参与基金

上述新增宁波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基金。

2.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宁波银行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宁波银行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的营业网点、网银或者手机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

2)宁波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宁波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宁波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宁波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基金为所有本公司已在宁波银行代销上线的基金,后续上线基金的优惠活动以届时公告为准。

2、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进行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业务,均参加宁波银行的费率优惠活动(若有),固定费用不打折,具体费率优惠活动细则以宁波银行公告为准。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宁波银行的有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网址: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