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3、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此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涉及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十一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7.60%的股份。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50.96%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基于对公司的价值认同及发展前景的看好,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超过250,836,120股(含本数)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其具体情况如下:

■■

恒逸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议。

(三)相关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4,527.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7.60%。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250,836,120股(含本数)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合计直接持股比例将由47.60%上升至约50.96%。

二、本次权益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恒逸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恒逸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邱建林。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审核通过并同意注册,以及审核通过并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50,836,120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鉴于恒逸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恒逸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2月7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签订了《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由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6141L

注册资本:5,1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竞大道353号杭州国际博览中心A座620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恒逸集团直接持有恒逸石化1,488,933,728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40.61%;通过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恒逸石化256,338,027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6.99%,合计持有恒逸石化47.60%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恒逸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2月7日,公司与恒逸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和交易标的

发行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2月7日

交易标的: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拟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0,836,120股。

(二)认购价格、定价原则和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票价格为5.9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50,836,120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恒逸石化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锁定期

认购人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该等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协助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认购人承诺,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恒逸石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金额及发行数量或其他方案的,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金额、股票数量及其他事项予以调整,认购人应当予以接受并认可(如需签署补充协议的,认购人同意予以签署)。

(五)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发行人、认购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得到全部满足时生效:

(1)恒逸石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2)认购人董事会和/或股东会等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批准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认购恒逸石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生以下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成功;

(2)公司未能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导致批复文件失效。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双方经书面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其义务,因此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有关当事人的任何及全部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不构成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

本协议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说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恒逸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0,836,120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已发行股份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已承诺: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进行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恒逸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恒逸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前提,如公司股东大会最终未通过前述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将相应终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