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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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一新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祝瑞荣、姚永宽、钱顺江、张良森、应文禄、王翠敏、王全胜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参会;董事陈春林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郑和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参会;监事刘红军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唐睿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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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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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联营企业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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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销售钢材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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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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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继续开展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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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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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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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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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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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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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中,议案2《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3《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联营企业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4《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销售钢材提供担保的议案》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中,议案1《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至议案4《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销售钢材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议案6《关于2023年度继续开展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至议案10《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中,议案1《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等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尹婷婷律师、柴业乔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武海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为鑫武海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鑫武海运提供担保余额为11,072.14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均不含本次担保)。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 南京武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为鑫武海运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50%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鑫武海运以其“鑫武瑞海”号船舶作为抵押物向南钢发展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联营企业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为联营企业鑫武海运提供不超过24,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联营企业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
2023年2月10日,南钢发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鑫武海运与招商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鑫武海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572.14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427.86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乐华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古柏街道武家嘴村02号
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雨花区铁心桥街道七贤街18号中海雨花中心19楼1902-19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7621331925
成立时间:2004年7月7日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航海业务咨询;费用结算;船舶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江苏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鑫武海运资产总额为32,689.52万元,负债总额为14,278.54万元,净资产为18,410.98万元;2021年度,鑫武海运实现营业收入31,484.96万元,实现净利润3,333.86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鑫武海运资产总额为39,212.95万元,负债总额为18,077.91万元,净资产为21,135.04万元;2022年1-9月,鑫武海运实现营业收入26,015.34万元,实现净利润2,729.99万元。(未经审计)
鑫武海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参股公司,南钢发展持有其45%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主债务最高余额:2,500万元。
4、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南京武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为鑫武海运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50%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鑫武海运以其“鑫武瑞海”号船舶作为抵押物向南钢发展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68,468.37万元,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50,396.23万元,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8,072.14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4%、20.86%、0.68%。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