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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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3-01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1人,参加通讯表决6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匡文明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3-01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罗天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3-01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概述

1、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555),并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555号)。

3、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月25日。

二、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在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作出适当调整后适时重新申报。

三、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下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的决定,是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之后提出的,经过了公司审慎的分析与论证。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