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股东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中安”)的通知函,天津中安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张翼飞先生已于2023年1月底正式退休不再开展工作,经天津中安和公司董事会共同征询其个人意见,张翼飞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辞职后,张翼飞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翼飞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翼飞先生的辞职离任自公司董事会收到通知函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翼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张翼飞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张翼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美好的祝愿。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因天津中安决定不再向公司推荐提名后补董事人选,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卓未龙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薛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变更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薛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薛磊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附:薛磊先生简历
薛磊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卓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工程师,大项目部项目经理,环保工程事业部销售部经理;2015年01月至今历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销售中心销售部经理,市场销售中心副总监,市政工业事业部副总监。现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工业事业部总监。
截至2023年1月31日,薛磊先生通过杭州高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2,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
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的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胡愚先生的辞职申请,胡愚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董事会秘书后,胡愚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胡愚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胡愚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胡愚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专业能力突出,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胡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的日常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卓未龙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朱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仝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于董事会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事会秘书资格备案。朱仝先生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朱仝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事会秘书资格备案,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附:朱仝先生简历
朱仝先生,199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浙江铂澜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融资资深专员;2019年2月至2020年5月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6月至今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2023年1月31日,朱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职务调整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调整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先生的辞职申请,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副总经理后,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宏先生间接持有公司2,326,320股,田平先生间接持有公司4,860,000股。职务调整后,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专业能力突出,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志宏先生和田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为保证公司的日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卓未龙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明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刘明浩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附:刘明浩先生简历
刘明浩先生,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2003年7月至2005年9月任职于浙江龙盛集团实验员、工艺员;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任浙大正禾环保有限公司工艺设计工程师,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任浙江商达环保公司工艺设计师;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任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杭州分院工艺设计师;2011年9月至今历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设计工程师、技术部经理、技术中心副总监、智慧环保与运营事业部副总监。现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智慧环保与运营事业部总监。
截至2023年1月31日,刘明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6日
至2023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11:30及13:3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2月28日16:00前送达。
4、登记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897252
电子邮箱:zoneking@zone-king.com
联系人:朱仝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