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樊家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73,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其一致行动人朱君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78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樊家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君斐女士合计持股21,861,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樊家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君斐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两者结合的方式累计减持不超过12,073,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樊家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君斐女士可以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樊家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君斐女士发来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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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樊家驹先生IPO前取得44,446,021股,其他方式取得22,028,066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累计转让公司股份62,400,283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持有4,073,804股。
2、上述“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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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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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持股5%以上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樊家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君斐女士承诺如下:
1、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3、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以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