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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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3-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3-008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原激励对象高超、唐碧见、田锐已离职,罗松亮已身故,其不再具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60股按照《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原激励对象罗岗已离职,其不再具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0股按照《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06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回购注销安排,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回购注销或注销安排,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5)、《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7)。

2022年11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高超、唐碧见、田锐因个人原因离职、原激励对象罗松亮因身故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罗岗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3,06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283,898股,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453,4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立本次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3423793),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2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情况,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因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已按照《公司法(2018修正)》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减资公告程序。

2、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情况,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因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已按照《公司法(2018修正)》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减资公告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3-009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王翔、薛波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泰逢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波离职,根据大华事务所相关规定,现委派注册会计师吕恺琳替换薛波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变更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翔、吕恺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仍为李泰逢。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恺琳:于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个。

(二)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吕恺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