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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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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2023-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书》系双方对合作内容、方式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项目的投资额度、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将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2、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书》不会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3、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3年2月22日,大中矿业与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扬中经开区”)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的见证下,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书》。

为实现公司海外并购铁矿及有色金属资源国内码头加工,产品通江达海集中销售,经过实地考察,公司拟在扬中经开区投资建设码头、堆场、选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书》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框架协议书》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兴隆路8号

(3)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4)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二)扬中市人民政府

1、基本情况

(1)名称:扬中市人民政府

(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扬中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扬中市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扬中市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方:扬中市人民政府

1、项目内容

大中矿业扬中矿物加工及商品贸易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80万元/亩。项目拟在扬中经开区征地约400亩,建设625万吨/年选矿项目、500万吨/年铁精矿和原矿粉堆场、1000万吨/年贸易(球团、云母新材料和干粉砂浆等)堆场。

2、项目用地:项目用地位于扬中经开区,238省道东侧,园博大道南侧(紧邻圣灏码头)。用地面积约400亩(四至范围及用地具体面积以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测为准),土地出让价格按照招拍挂中标摘牌价格执行。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方保障项目继续用地需求。

3、扬中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据现状合法合规转让圣灏码头所有权,乙方积极参与公开竞拍,竞拍成功后负责圣灏码头改造建设。扬中市政府协调帮办有关手续。

4、乙方承诺在取得合规施工许可手续后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在取得合规施工许可手续后第三年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第四年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第五年开始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

5、乙方项目在设计、建设、生产等全过程都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能耗等行业规范要求。

6、扬中市及扬中经开区成立项目服务专班,全力协助企业做好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全力配合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经济、科技、人才项目,最大程度地获得上级各类政策资金扶持,最大程度地给予乙方招商引资优惠。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拓展海外资源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拟先通过加工非主流矿介入海外资源,以控制投资风险。扬中市地处长三角腹地,水陆运输便捷,通江达海;周边钢企对球团和铁精粉等产品的需求旺盛,市场广阔,是理想的海外资源加工基底落脚点,也是安徽铁矿基地产品理想的中转点。本次协议的签署将充分利用当地的地理优势,建设港口、码头、堆场、选厂全产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书》系双方对合作内容、方式达成的初步意向。本次签署的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若因为出现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宏观经济波动、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可能存在项目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书》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重要合作协议情况

2、本次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