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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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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3-008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1号楼2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惠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尤洞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顾月勤、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鱼肠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律师:邵婷婷、张梦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