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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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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信华精机有限公司、关联法人惠州市华信投资有限公司、惠山工业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暂未设立,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共同出资设立惠州市信华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暂未设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57.1440万人民币,持有其5.9524%的股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邹淦荣、吴卫、李道勇、孙永镝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20,60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述注销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基于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0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信华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华精机”)、关联法人惠州市华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投资”)、惠山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山工业”)、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暂未设立,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共同出资设立惠州市信华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暂未设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信华光学”),注册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57.1440万人民币,持有其5.9524%的股权。

2、关联关系

信华精机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6.67%的股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吴卫及董事李道勇同时担任信华精机董事;公司董事、副总裁吴卫担任华信投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信华精机和华信投资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邹淦荣、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间接持有信华精机和华信投资股份,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1:信华精机有限公司

①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②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二路26号

③法定代表人:寺田明彦

④注册资本:1,950万美元

⑤成立日期:1986年7月17日

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880861M

⑦经营范围:设计、制造与销售:CD/DVD 机芯及伺服解码板等汽车娱乐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及整机方案、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和关键零部件及其整机方案、VCD、DVD等影视音响产品、GPS 导航模块、嵌入式软件、无线通讯及数字广播产品用模块、电源管理系统、电子书及其它消费类产品、监控与安防产品、特种灯、UV 镜及其它光学元器件、光学组件、光学仪器、工厂自动化设备及工装夹具、可编程序控制器。制造与销售:激光头、移动通讯系统交换设备、网络路由器、网络连接器、手机、电话等通信产品、各类线路板组件、打印机及其组件、电子游戏机及其激光模组组件。上述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自有设备租赁。对位于上排龙丰路27号和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二路26号的自有物业除自用外部分用于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信华精机的股东情况:

⑨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958.98万美元,净资产:6,159.96万美元;2022年营业收入:14,663.33万美元,净利润:901.29万美元。(已审计)

⑩关联关系说明:

信华精机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6.67%的股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吴卫及董事李道勇同时担任信华精机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信华精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华精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方2:惠州市华信投资有限公司

①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②住所:惠州市斜下22号小区报关配套用房(1)三层13号

③法定代表人:吴卫

④注册资本:14,217,350.00元

⑤成立日期:2006年7月17日

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911869391

⑦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华信投资的股东情况:

⑨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766.93万元,净资产:5,756.87万元; 2022年营业收入:0万元,投资收益:1,298.11万元,净利润:1,296.03万元。(未经审计)

⑩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副总裁吴卫担任华信投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华信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信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非关联方1:惠山工业有限公司

①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②住所:香港九龙青山道576-586号制衣中心5楼A室

③法定代表人:寺田明彦

④注册资本:4,126万港元

⑤成立日期:1986年2月28日

⑥经营范围;INV’T&TRADING(投资及贸易)

⑦股东情况:惠山工业控股股东为杰伟世健伍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杰伟世健伍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日本JVC健伍株式会社(JVC Kenwood)。

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山工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非关联方2: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

目前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正在设立中,暂未成立。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自然人不投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亦不担任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拟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的公司名称:惠州市信华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000万元

4、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西四路1号4楼

5、法定代表人:寺田明彦

6、经营范围:设计、制造与销售车载镜头及其模组、安防镜头及其模组、运动DV镜头、玻璃镜片及塑胶镜片等光学元器件、光学组件、光学仪器,上述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7、出资方式:现金出资(均为自有/自筹资金)

8、股权结构:

9、其他事项说明:信华光学拟制定的章程约定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在股东会会议上不具有表决权,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自愿放弃表决权。该约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以上信息最终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与信华精机、华信投资、惠山工业及拟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共同投资拟设立参股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合作方信华精机、华信投资、惠山工业及拟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签署投资协议。

根据信华光学拟制定的章程,信华光学设立后,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2名董事,惠山工业委派7名董事,华信投资委派1名董事。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目前公司与信华精机发生采购光学镜片等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拟设立的参股子公司信华光学为信华精机的子公司,其将承接信华精机部分光学业务,预计未来公司与信华光学开展部分日常关联交易。

六、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的参股子公司由信华精机控股、公司参股,主要为配合信华精机进一步完善在光学业务方面的战略布局,更好地激励业务团队开展更多增值业务,完善员工激励,提升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拟设立的参股子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盈利能力难以预测,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上述参股子公司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看,将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信华精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6.06万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之内;公司与华信投资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0,600股并减少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66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36)。

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2019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2日,在回购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1,027股,最高成交价为1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435,430.3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根据前述的回购股份用途安排,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6月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最终向符合条件的35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980,427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剩余20,600股限制性股票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三、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规定,上述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的期限即将届满,且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具体计划,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0,600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注销回购股份后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2月24日公司《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予以统计。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处于可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会导致总股本增加,实际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为准。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3、其他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3月15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