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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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5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676.5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泉峰安徽的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生产经营需要,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东湖路支行(以下简称“徽行东湖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2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注:上表1.5亿欧元的担保额度以2023年2月6日汇率计算“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W8DA02L

3、成立时间:2020年9月21日

4、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9号

5、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6、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2021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东湖路支行

担保的主合同:徽行东湖路支行与泉峰安徽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徽行东湖路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徽行东湖路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欧元和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和1.5亿欧元(以2023年2月24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人民币359,605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6.14%,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676.51万元和6,292.51万欧元(以2023年2月24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人民币88,655.88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