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电转债”202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3-005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电转债”202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3月6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3月6日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将于2023年3月6日支付自2022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可转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杭电转债
3、债券代码:113505
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转换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7.8亿元
6、发行数量:780万张(78万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8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10、债券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3、初始转股价格:7.29元/股
14、最新转股价格:7.03元/股;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杭电转债”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7日由7.29元/股调整为7.24元/股。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5日由7.24元/股调整为7.14元/股。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28日由7.14元/股调整为7.08元/股。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8日由7.08元/股调整为7.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7日、2020年5月29日、2021年5月24日、2022年6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 示性公告》(编号:2022-029)。
15、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3月12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8年9月12日至2024年3月5日)
16、信用评级:AA
17、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9、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8%(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3月6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3月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杭电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8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4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8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
电话:0571-63167793
联系人:证券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电话:021-6882680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