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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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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2023-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3-008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18起案件,其中,12起尚在审理中,未作出生效判决; 2起裁决/调解结案,对方尚未完全履行; 2起已判决/调解,并履行完毕;2起撤诉/撤回仲裁申请。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16起为原告(申请人),2起为被告(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合计19.08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所属子公司对欠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同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亦发生部分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案件,公司依法合规应对法律纠纷,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并成功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累计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触发披露涉诉案件情况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与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43076866A

法定代表人:何洪春,董事长

被告一: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长市广陵路南侧东二凤南路西侧嘉福国际商务大厦190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2RX77Y7K

法定代表人:王庆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与银屏路交口恒大广场2号地块商务写字楼51层5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7938558U

法定代表人:姜昆,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签订的天长恒大湖山半岛首期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Ⅰ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代建公园标志塔工程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9,014.8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3.判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签订的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分别欠付的建设工程价款,以相对应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被告一欠付原告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及索赔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事由

2019年3月-2020年4月,被告一先后将天长恒大湖山半岛首期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Ⅰ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湖山半岛代建公园标志塔工程项目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法为按月支付进度款。

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与被告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合同,按时完成工程进度,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以致双方之间所签订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截至起诉日,以上工程项目共完成工程量113,383.41万元,收到工程款34,368.58万元,尚欠工程款79,014.84万元。

被告一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系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被告二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被告一时,应当对被告一欠付原告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和停工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相关情况说明

关于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安徽三建已于2021年9月2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建工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1-078)。现安徽三建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诉讼请求,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成功立案。

二、前期其他金额较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公司近期内累计发生金额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17项,累计金额11.18亿元,基本情况如下:

三、前期已披露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前期已披露尚未审理终结或履行完毕的诉讼合计1项,合计涉案金额9.06亿元,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诉讼、仲裁等措施有助于公司催收工程应收款项,保护公司合法权益。鉴于有关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或未履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