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3-012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9月7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管理人,具体事项及进展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收到债权人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的公告》(2022-059)、《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破产重整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2022-060)、《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69、2022-079、2022-087、2022-088、2022-091、2023-011)。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转发的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以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财产成本过高、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单独重整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上述五家企业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现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傅军先生通过新华联控股间接控制公司69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5%,傅军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将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的稳定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2、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无资金往来,未对其提供担保,无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新华联控股相互独立。新华联控股的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3、上述五家企业与新华联控股合并重整申请是否被北京一中院受理,是否进入合并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载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