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2版)
(上接122版)
■■
■■
■■
■
附件2:招募说明书补充修改说明
除与基金合同一致的修订内容外,基金管理人还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如下补充修订:
1、赎回费率调整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
注: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变更为“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2、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的其他必要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