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公司旗下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鸿合创新在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00,000(壹亿元)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2022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8,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5.2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8,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5.2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