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上接15版)

2023-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长期借款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偿还了长期借款所致。2022年9月末,公司长期借款增加,主要系为实施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增加银行借款。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5.18万元、0.0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除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的其他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递延收益均为政府补助,主要系吸附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相关补贴、土地补偿和征地补偿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0.00万元、389.89万元、1,700.89万元和1,600.88万元,主要为购置的固定资产在税前一次性抵扣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与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注: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00%;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5、可比公司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

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19年末有所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债能力有所提升。

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20年末有所增加,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是随着经营规模的增加以及在建工程的增加,与应付供应商款项有关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增加,以及与销售有关的合同负债增长。

2021年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2020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大幅增加。2022年9月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2021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利息费用支出金额较小。

(三)财务性投资情况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此外,对金额较大的解释为: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41,000.00万元,系结构性存款,属于收益波动较小且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持有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期限较短,均未超过180天,属于收益波动较小且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不属于《审核问答》中“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财务性投资。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12,676.51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应收账款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6,988.53万元,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877.81万元,主要为押金及保证金、应收占地补偿款和代垫社保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764.73万元,主要为预/多缴增值税、待抵扣、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预付加油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153.99万元,主要为预付工程及设备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96.00万元,系公司对正大建龙的实缴出资额。公司与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并经营合资公司正大建龙,作为双方合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更好发挥彼此在新型分子筛吸附剂、催化剂材料的研发和市场应用拓展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七、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产品为成型分子筛、分子筛原粉、分子筛活化粉与活性氧化铝。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0,597.20万元、45,155.00万元、87,764.57万元和61,788.2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新建生产线产能逐步释放,销售收入大幅提升。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成型分子筛为公司主要销售产品,收入金额分别为31,883.26万元、37,404.99万元、74,141.13万元和54,112.29万元,占比分别为78.54%、82.84%、84.48%和87.58%,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成型分子筛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产能扩张,销量持续提升。

2、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销售金额分别为31,878.55万元、37,516.99万元、73,741.15万元和52,304.99万元,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8,718.65万元、7,638.01万元、14,023.43万元和9,483.21万元。公司以境内销售为主,境外销售收入受中美贸易摩擦及全球性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一定波动。

(二)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全部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分产品的构成比例及其变动趋势与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变动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毛利额和毛利率变动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各类产品的毛利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5,787.24万元、20,042.26万元、40,845.84万元和20,160.06万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报告期内,成型分子筛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一致。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2022年1-9月的变动口径为2022年1-9月利润表数据相对2021年1-9月利润表数据的变动百分点。

2019年-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89%、44.39%和46.54%,逐年上升,主要系毛利贡献较大的成型分子筛收入占比持续上升以及其毛利率持续上升所致。

2022年1-9月毛利金额为20,160.07万元,相较2021年1-9月毛利金额29,374.26万元减少9,214.19万元,降幅为31.37%;2022年1-9月综合毛利率为32.63%,相较2021年1-9月综合毛利率48.43%,下降15.80个百分点,主要系毛利贡献较大的成型分子筛毛利率出现大幅下滑。

2019年-2021年,成型分子筛毛利率分别为40.03%、47.15%、50.71%,呈持续上升态势,主要原因为:由于新冠疫情在全球的蔓延,医疗保健制氧设备和工业用医用中心供氧设备的需求增长幅度较大,制氧分子筛市场需求也相应大幅增加,毛利率较高的医疗保健制氧领域JLOX-100系列分子筛市场需求快速增长,销售规模及价格持续提升。

2022年1-9月,成型分子筛毛利率为33.46%,出现大幅下滑,主要是因为主要原材料价格及动能价格上涨导致成本上升,其中JLOX-100系列分子筛的主要原材料锂盐市场价格涨幅极大,市场上的锂盐主要供给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随着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锂盐价格开始大幅上涨,进而导致发行人的采购价格也随着市场价格上涨。

2022年1-9月,JLOX-100系列分子筛收入占分子筛产品收入比例为49.25%,其主要原材料锂盐平均采购价格由2021年1-9月的7.84万/吨上涨至2022年1-9月的38.54万/吨,涨幅391.82%。假设产品售价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按照2022年1-9月锂盐平均采购价格相比较2021年1-9月涨幅391.82%,对2021年1-9月毛利和毛利率进行敏感性分析,模拟毛利减少13,740.59万元,降幅46.78%,模拟综合毛利率为25.77%,下降22.65个百分点。

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

单位:%

注1:可比公司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因为产品结构和应用领域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四)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7,252.44万元、6,704.42万元、11,628.66万元和7,368.3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86%、14.85%、13.25%和11.92%,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提升,以及2020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销售商品有关的运费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所致。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2年1-9月的变动率口径为2022年1-9月利润表数据相对2021年1-9月利润表数据的变动率。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786.77万元、1,721.66万元、2,362.59万元和1,253.4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6%、3.81%、2.69%和2.03%。

2020年度,销售费用较2019年度下降38.22%,主要系新收入准则实施后,销售商品有关的运费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所致。扣除运费影响后,2020年度及2021年度销售费用持续上升,主要系销售人员薪酬增长及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增加所致。

2022年1-9月,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本期销售人员计提的奖金减少所致。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2年1-9月的变动率口径为2022年1-9月利润表数据相对2021年1-9月利润表数据的变动率。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分别为2,202.26万元、2,749.53万元、5,248.98万元和3,988.0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2%、6.09%、5.98%和6.45%。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整体呈上涨趋势,主要系管理人员薪酬增长、资产折旧增加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增加所致。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2年1-9月的变动率口径为2022年1-9月利润表数据相对2021年1-9月利润表数据的变动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453.31万元、1,913.70万元、4,214.51万元和2,874.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8%、4.24%、4.80%和4.65%。公司研发费用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同时针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2年1-9月的变动率口径为2022年1-9月利润表数据相对2021年1-9月利润表数据的变动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810.10万元、319.53万元、-197.42万元和-747.2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0%、0.71%、-0.22%和-1.21%。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逐年降低,主要系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产生较多的利息收入,以及公司银行借款的逐步偿还。

(五)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2年1-9月的变动率口径为2022年1-9月利润表数据相对2021年1-9月利润表数据的变动率。

公司其他收益主要来源为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六)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0万元、1,373.34万元、1,045.32万元和898.69万元,均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七)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减值损失金额整体较小。

(八)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483.51万元、379.79万元、1,860.00万元和8.05万元,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由政府补助和代偿款收回构成。

(1)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收回的代偿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回的代偿款主要为报告期之前发行人作为借款担保人代主债务人洛阳市海龙精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精铸”)支付的银行借款及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前,因主合同债务人海龙精铸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作为保证人代主合同债务人海龙精铸向债权人累计支付了债务3,262.00万元(其中本金3,042.00万元,利息220.00万元)。2017年度,公司根据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计提了预计负债3,042万元,同时计入营业外支出3,042.00万元;2018年度,公司根据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计提了预计负债50.00万元,并代偿了170.00万元,同时计入营业外支出220.00万元。

公司与代偿、追偿等相关的具体业务及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①公司预计发生代偿款项(该款项预计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较弱)时,即海龙精铸银行借款(或对其他债权人欠款)逾期归还时,主要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3,262.00万元(本金3,042.00万元及利息220.00万元)

贷:预计负债 3,262.00万元

②公司实际已发生代偿款项时,即公司代海龙精铸支付已逾期银行借款(或对其他债权人欠款)本金3,042.00万元及利息220.00万元时,主要会计处理为:

借:预计负债 3,26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等 3,262.00万元

③公司在追偿过程中收回已代偿款项时,即公司保留追索权向海龙精铸追缴代偿款并已收到**万元时,主要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现金**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万元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47.69万元、259.61万元、408.39万元和456.74万元,主要由对外捐赠和工伤补助构成。2022年1-9月老厂区搬迁,对部分设备进行报废处置,产生损失287.03万元。

2019年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工伤补助38.29万元,主要为发行人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意外事故逝者员工家属的抚慰金和经济帮扶金。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五)/1/(1)关于原粉生产车间发生意外事故的有关情况”。

(九)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320.91万元、2,095.80万元、4,236.96万元和1,908.22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5%、4.64%、4.83%和3.09%,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31%、14.13%、13.33%和12.36%。

(十)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0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761.10万元、1,814.13万元、2,962.30万元和2,604.34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0.48%、14.24%、10.76%和19.25%。

(十一)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八、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60.48万元、12,734.18万元、38,777.71万元和-1,539.9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净流入,呈逐年增加趋势。2022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较多,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多所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312.10万元、-125.57万元、-35,549.35万元和-11,642.83万元。2019年-2022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净流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为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各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金额大幅提升,主要是因为公司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现有产能扩建及生产设备、厂房建设的持续投入、工程施工等采购支出较多且逐年增长。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384.89万元、-10,775.01万元、-6,651.19万元和11,950.83万元。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较大规模资金所致;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后,整体现金流较为宽裕,在确保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逐步偿还银行借款及进行年度股利分配所致。2022年1-9月,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311.03万元、9,579.73万元、28,638.86万元和19,352.35万元,合计58,881.97万元。为推进吸附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高效制氢制氧分子筛项目、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建设项目、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等项目的实施,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现有产能扩建及生产设备、厂房建设的持续投入、工程施工等采购支出,该等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原有业务产能的扩充、实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以增强创新能力,积极向能源化工领域、环境治理领域等拓展。通过该等资本性支出,公司产能有效增长,研发和技术水平得到提升,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二期)、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

十、纳税情况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注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泰国建龙增值税率为7%;健阳科技技术服务部分收入增值税税率为6%。

2、建龙微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子公司健阳科技及泰国建龙所得税税率详见税收优惠。

(二)税收优惠

1、建龙微纳

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41001051,有效期三年。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年度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41001129,有效期三年。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年度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健阳科技

(1)2019年及2020年税收优惠情况

2019年,健阳科技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及2020年,健阳科技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缴。

(2)2021年及2022年税收优惠情况

2021年,健阳科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健阳科技于2021年10月2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41001311,有效期三年。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年度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年及2022年1-9月,健阳科技选择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纳税。

3、泰国建龙

根据泰国《1977年投资促进法》规定,泰国建龙可在6年内免除从事纳米材料或先进材料加工生产所获净利润需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不超过全部投资金额的100%(不包含土地和流动资金)。

十一、技术创新分析

发行人主要致力于医用氧气、能源化工、环境保护、节能建材、制冷系统等领域的相关分子筛吸附剂和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及持续创新能力的新材料供应商和方案解决服务商。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医疗保健制氧分子筛、工业制氧分子筛、制氢分子筛、气体干燥与净化用分子筛、煤化工及石油化工领域分子筛、环境保护领域分子筛、建筑材料领域分子筛等,发行人是涵盖分子筛原粉、分子筛活化粉、成型分子筛和活性氧化铝的全产业链企业。发行人产品的性能指标具有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竞争的能力,多种分子筛产品已在深冷空分制氧和变压吸附制氧领域突破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1,000万元以上)如下列示:

1、银行借款合同

2、采购合同

(二)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和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

(四)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十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的产能扩充、研发投入以及产品领域拓展等,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技创新情况的变化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的产能扩充、研发投入以及产品领域拓展等,有利于公司保持并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研发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进展情况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

“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二期)”的建设地点位于偃师工业园区军民路西段路南。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项目实施用地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的建设地点位于泰国春武里府考坎松镇WHA东海岸工业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已签署本次募投用地的土地买卖合同,并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前两笔购地款,将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支付剩余购地款并办理地契。

(二)关于投资备案

“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二期)”已完成备案(项目代码:2102-410381-04-01-524369)。

“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已完成备案(项目代码:豫发改外资备[2022]16号)。

(三)关于环评批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二期)”已取得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偃环审[2022]4号)。

根据境外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确认,“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二期)、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资金投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无机非金属多孔晶体材料分子筛产品研发、生产进行。公司在巩固成熟的吸附剂分子筛产品的基础上,将资金投向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符合国家环保和能源战略的新材料领域,逐步形成比肩全球高端分子筛技术水平的先进生产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将主要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和能源化工领域,均为国家目前节能减排政策的重点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服务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能源安全保障,同时有利于突破国际分子筛厂商在技术和市场的垄断,逐步增加分子筛吸附剂和催化剂国产替代的空间。

(二)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实现研发项目、技术储备和发明专利的产业化应用,进一步扩充分子筛原粉和成型分子筛产品的种类,提高核心产品的产能产量,并将公司分子筛产品研发和应用延伸到环保领域、能源化工领域更多的细分技术领域,探索其他潜在的新兴领域和细分市场中的机会,保持公司的科技创新实力,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

未来公司将围绕自身研发能力,现有技术创新平台,通过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持续研发新产品,开拓新的应用市场,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技术,形成迭代研发战略机制,保证公司技术水平始终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发行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