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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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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度分别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907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授予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7.77元/股。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399名激励对象归属82.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2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7)。

3、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度分别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907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宜的,本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0.22907=27.7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调整为27.77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收到中标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杭可”)于近日收到远景动力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景动力”)通过邮件发送的中标意向书。公司中标远景动力在英国和法国扩产所采购的锂电池后道设备项目,金额共计11,745.28万美元(不含税)。该中标意向书相应正式合同尚未签署,且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中标有利于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中标项目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于近日收到远景动力通过邮件发送的中标意向书,公司中标远景动力在英国和法国扩产所采购的锂电池后道设备项目,金额11,745.28万美元(不含税),公司向远景动力销售夹具机等锂电池后处理系统设备。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远景动力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卫军

3、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4、注册地址:无锡市江阴市申港街道申泰路66号

5、经营范围:动力技术、电池管理系统、风光电储能系统的研究开发;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逆变设备、充电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及可充电电池包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新能源科技、电池技术、储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与远景动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如下:

7、远景动力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智能电池科技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较强。

三、审议程序

本次收到中标意向书,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本次中标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标准,但已达到公司自愿披露的标准:日常经营合同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的,应当披露。

四、交易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本次中标有利于公司在全球新能源电池领域的业务拓展,特别是在欧洲市场的拓展,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

2、本次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将来履行合同对远景动力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设备最终验收后确认收入,是否对2023年当期业绩产生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该中标意向书相应正式合同尚未签署,且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蕾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度分别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907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授予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7.77元/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2.1万股(激励对象中4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9.9万股限制性股票一次性作废失效;18人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其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4.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9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2.1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269.5万股的0.74%。无预留权益。

(3)授予价格(截止授予日):28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465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1-2023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未达标,则该类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2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7)。

(3)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2.1万股(激励对象中4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9.9万股限制性股票一次性作废失效;18人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其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4.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9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4日,因此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39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82.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399名激励对象归属82.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99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1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1月24日。

(二)归属数量:82.1万股。

(三)归属人数:39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7.77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7.7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