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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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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3年2月8日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在该协议为前提下,公司拟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10.5亿元(含生产设备、厂房建设与装修、土地等)。主要建设5GWh锂电池生产线。主要生产锂电池等新能源产品,应用于新能源储能市场及5G通讯、IDC数据中心市场等领域。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锁定工程及贸易利润,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拟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京山市人民政府

签订《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合同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建设用地,最终竞买成功与否以及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该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本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合同修改、取消的风险。本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目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本次合作短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京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京山市政府”)签订《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鉴于公司于2023年2月8日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在该协议为前提下,公司拟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10.5亿元(含生产设备、厂房建设与装修、土地等)。主要建设5GWh锂电池生产线。主要生产锂电池等新能源产品,应用于新能源储能市场及5G通讯、IDC数据中心市场等领域。

2、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签署合同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京山市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京山市人民政府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京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及内容

雄韬股份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主要生产锂电池等新能源产品,应用于新能源储能市场及5G通讯、IDC数据中心市场等领域。

2、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在永兴街道,位于盘堰路以东、轻机大道以南、金颖新材料项目以北、达权公司以西,规划用地面积约150亩,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建设规模)。具体位置及用地面积以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及挂牌面积为准。

3、项目规模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10.5亿元(含生产设备、厂房建设与装修、土地等)。主要建设5GWH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条件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4、项目建设进度

乙方项目拟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拟于10月底完成10万平方米的厂房建设,其中新建厂房55000平方米,完成对原有的45000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的厂房的改建;拟于11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进行试生产。如遇项目整体交付延期影响,投产时间顺延。

5、甲方提供的项目支持

(1)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支持资金及扶持政策。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支持。乙方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缴清土地出让金且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后30日内,甲方按照6.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乙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支持,补助资金须用于本项目建设。

(3)固定资产建设补贴支持。对乙方投资建设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设备投入),经第三方评估后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为:甲方按照乙方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设备投入)评估后总额的一定比例标准分期给予补贴支持,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

(4)盘活原有厂房改造升级支持。支持乙方对项目红线范围内原有4栋厂房(约45000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的回购,回购事宜以与甲方平台公司签订的《厂房回购合同》为准。对回购的厂房改造升级予以补贴支持,支持标准为2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5)新购成套智能设备补贴支持。对乙方新购置总价值不低于1亿元且具有独立产权的智能化成套设备(凭税务部门认定的设备增值税发票),按购置价格据实一定比例给予乙方补贴支持。

(6)项目流动资金贴息支持。给予乙方京山项目流动资金贴息支持,即乙方项目每投资建设1GWH,甲方给予乙方1.7亿元的流动资金贴息支持。贴息标准按照一年期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执行,贴息支持期限为5年。

(7)免收乙方项目在企业设立和项目建设期内的京山市本级行政性收费,在办理相关审批、证照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

6、乙方对本项目的承诺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投资项目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不存在诉讼、争议或权利限制,且具有在项目领域技术上的优势,以确保本合同项下的销售额及税收等合同目的的实现。

(2)乙方在京山注册成立新公司,向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新公司自然成为本合同的主体,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新公司注册成立后10日内对本合同签章确认。乙方对新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启动建设工程相关申请、立项、规划、环评等程序,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办结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区域整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要求。

(4)乙方受让该宗土地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土地用途,不得私自租赁、转让项目土地。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在该宗土地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1甲方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交付项目用地,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可顺延履行时间。

1.2乙方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的条件,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提出解决措施,要求甲方履行相关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经评估后由甲方负责相应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2.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或建设内容、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则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补助或奖励;形成土地闲置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处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出租、转让项目土地或改变项目土地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投产达效,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则甲方可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取消给予乙方项目的支持政策,并有权追回乙方在享受支持政策中获得的奖励资金、补贴及其它经济收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合同的签署,有助于充分挖掘和提升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和运营能力,实现有效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签署合同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重大风险提示

1、鉴于具体合作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预计本次合作短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人员;具体方案尚需报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目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雄韬股份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锁定项目及贸易利润,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额度: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审议程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签约生效的合同、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海外业务占公司业务总量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如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引起的汇率风险,锁定项目及贸易利润,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签约生效的合同、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2、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且所有业务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如操作人员在开展交易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出口合同进行贸易款的回收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业主及客户可能会对项目进度和订单进行调整,导致远期结汇交割违约风险。

4、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明确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均以正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公司已配备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负责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作。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

3、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机制和监控措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审批权限、操作要点和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在开展远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公司高度重视项目和贸易业务应收款项的管理,防范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司审计风控部至少每半年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等。

6、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五、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锁定项目及贸易利润、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开展此项业务的审批程序、管理及操作规定、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制定了《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开展此项业务的背景、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全面了解;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董事会会议对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9:15至2023年3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二、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3月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提案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提案2以特殊决议审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23年3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3月22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信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9:15至2023年3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