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2年7月4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2022年7月14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6号)。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一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2022年业绩变动情况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了说明,相关中介机构对此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函。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