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证监局局长牛雪峰:打出“组合拳” 严惩上市公司董监高背信行为
◎记者 梁银妍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证监局局长牛雪峰提交3份建议,主要涉及“就规制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背信行为专项立法”“进一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等内容。
针对上市公司背信行为,牛雪峰提出,应当打出行政刑事“组合拳”,震慑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严惩“首恶”。他建议,通过立法明确背信行为的独立行政法律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层次清晰、优势互补的多层次追责体系,推动更多案件进入刑事领域。
他还建议,研究完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探索建立高科技企业融资绿色通道。
打出“组合拳”惩治背信行为
牛雪峰提出,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上市公司董监高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派选任,当董监高在面对上市公司利益与其自身利益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容易违背其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背信行为),包括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扰乱证券市场管理秩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资本市场生态。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针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追责体系,但仍存在短板。”牛雪峰说。为更好监管、惩治背信行为,他从行政立法和刑事立法两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方面,通过立法构建背信行为的独立行政法律责任,为证监会行政监管提供直接、充分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制定配套制度,形成层次清晰、优势互补的多层次追责体系,推动更多案件进入刑事领域。
另一方面,制定背信罪司法解释,细化、量化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降低认定难度;统一裁判口径,解决其与类似犯罪的竞合问题;总结实践疑难,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认定难点作出回应;明确豁免情形,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以掏空上市公司为目的,从事特定背信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未能弥补损失的即予刑事立案,立案后的返还不影响案件认定。
探索建立高科技企业融资绿色通道
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牛雪峰表示,证监会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把支持科技创新放在突出位置,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大局。
他建议,下一步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增强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基础制度对科技创新的包容性和适配性,进一步畅通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动企业做优做强。
牛雪峰还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与证监会加强协作联动,共同研究完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探索建立高科技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更加精准有效支持科技自立自强。
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牛雪峰认为,作为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平台和主渠道,经过十多年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创新创业经济主体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他看来,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须更好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优化区域市场生态,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也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
为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牛雪峰建议,进一步理顺、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托管相关法律法规,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机构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对接机制。
他还建议,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导入各类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政策运用平台,发挥金融科技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一揽子资本市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