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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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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3-01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黄芳女士、独立董事徐晓东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金雪军先生、何玮女士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4.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2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3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5议案名称:增信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6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7议案名称: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8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9议案名称: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1议案名称:授权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2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黄芳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也未参与投票;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章佳平、姚芳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17号),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3年3月9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6545.42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成交总金额为60009.68万元,回购均价3.63元/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和股权激励,其中库存股股份数为7505.15万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为9040.2736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9040.2736万股,系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上述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需根据上述规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040.2736万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599,343,536股减少为8,508,940,8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599,343,536元减少为8,508,940,8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上述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人:郑晓晖 高莉

联系电话:0571-87395028、0571-85171837

传真号码:0571-87395003

2、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