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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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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3一010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辽民再29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信投资控股”)、武汉凯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生经贸”)、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信投资集团”)与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再审事宜作出民事裁定,公司为该案第三人。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友谊集团与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一审判决后,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同时,公司亦接到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函告,其认为:该判决尚未生效,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判决内容有失公允,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认可判决结果,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5月,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021年7月,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进展情况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辽民再29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对于“案涉合作协议是否有效”、“武信深圳公司是否违约以及如果违约应如何承担责任”、“已付款项性质”等争议焦点存在事实查明不清等问题。

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辽民终54号民事判决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判决结果及其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了解最新进展情况,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辽民再29号)。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