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金燕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2关联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满、莫少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