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3-08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5A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聂黎明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742,059,9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69.9828%(本公告相关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62,479,2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62.477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79,580,7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7.505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股份79,581,7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346,060的7.50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67,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8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8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梁晓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