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运行稳健风险收敛
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持续强化
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
重点高风险集团、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被稳妥处置,阻断了风险传染与扩散,高风险机构数量总体下降;
金融乱象得到深入整治;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体制机制建设有力推进。
◎记者 张琼斯
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收敛,为应对“风高浪急”和困难挑战赢得了时间与空间。一些重大金融风险被妥善化解,难处置的“硬骨头”最终被“啃”下,过去野蛮生长的金融乱象得到遏制。更可贵的是,着眼于长远的金融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正有力推进。
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迈上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意义重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金融系统代表委员聚焦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存款保险制度、征信体系建设等领域,以真知灼见助力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完善。
金融业运行稳健 金融风险收敛
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组事实与数据可以佐证:
——重点高风险集团、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被稳妥处置,阻断了风险传染与扩散,高风险机构数量总体下降。“明天系”“安邦系”“华信系”等被“精准拆弹”。包括包商银行在内的10家“明天系”金融机构被接管,包商银行也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首例银行破产案例。
——金融乱象得到深入整治。“类信贷”特征的高风险影子银行较历史峰值压降近30万亿元,近5000家P2P网贷机构全部停业,过去五年累计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5万起。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体制机制建设有力推进,金融法治建设持续加强。金融稳定立法工作成效显著,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截至2022年9月末,存款保险50万元偿付限额能为99.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被统筹监管。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防止无序扩张,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遏制增量、化解存量。
筑牢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迈上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夯实金融稳健运行的制度基础,尤为重要。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建议,引导各方面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支持金融、用好金融,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不盲目追求信贷高增长。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欧阳泽华建议,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同时,更要注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与金融监管的辩证关系,尤其是在当前经济恢复增长的特殊时期。
处置金融风险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局长王俊寿认为,处置金融风险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和公共资源的使用,在资金支持、法律法规完善、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需要多部门的有效配合。因此,强化财税、货币、司法等多部门金融风险协同处置机制至关重要。“建议以研究制定金融稳定法为契机,完善与金融风险处置相关的配套司法制度安排;进一步优化财政、货币等约束机制;丰富存款保险基金在风险处置中的运用方式,避免一次重大风险处置消耗大量基金积累。”
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护公众信心、防范挤兑、处置金融风险、保障问题银行有序退出市场的重要制度安排。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林建华表示,由于存款保险条例法律位阶较低,内容较为原则,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面临法律支持不足的问题。“建议尽快将制定存款保险法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立法工作,以法律形式全面、系统地完善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健全金融稳定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距离“全覆盖”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付喜国建议,借助地方征信平台推进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