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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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2023-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分别于2022年12月26日和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姜纯友和吴少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为李峻雄。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1)。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更正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姜纯友、吴少华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委派李峻雄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刘其东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继续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复核工作。

二、本次变更后项目复核人员、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1、基本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其东于199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其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更正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近日获悉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银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分别将其享有对公司的债权对外转让,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变更情况

(一)南粤银行债权转让情况

1、债务基本情况

南粤银行于2021年向公司提供了借款,借款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并由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和杨宝生提供担保。

2、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网络渠道获悉,南粤银行已将其享有对公司的2份《借款合同》(南粤2021年揭阳借字第006号、第007号)项下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于《金融时报》刊登了《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二)中国银行债权转让情况

1、债务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向公司提供了借款,借款本金合计为人民币25,824.79万元,并由公司、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化工、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杨宝生和林凤提供担保。因公司未能如期向中国银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5,824.79万元及相应利息,中国银行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21)粤52民初1728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广东榕泰、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杨宝生、林凤不服,于2022年2月22日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解除对复议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广东榕泰、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杨宝生、林凤的复议请求。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诉讼作出判决并分别下发了《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52民初1728号、《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52执898号和《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执898号之七。具体情况及相关进展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8月10日、2022年10月1日和2023年3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96、2022-114和2023-017)。

2、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网络渠道获悉中国银行已将其对本公司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并于《羊城晚报》刊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不良资产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公司核查,本次债权转让双方均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与债权受让方积极协商,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