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一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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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业务仅指开放场外申购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的期间。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投资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在本基金开放期的第1个工作日和第2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业务的办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本基金2023年度第一次开放期定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共计五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整个开放期的五个工作日中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在开放期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23年3月16日、3月17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在开放日的第1个工作日和第2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在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购业务受理时间至当日15:00止,超过15:00之后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赎回业务的受理截止时间为开放期第二个工作日(本开放期第二个工作日为2023年3月17日)15:00止,超过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0.1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0.1元。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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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2、本基金不设置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3、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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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 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 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滨江大道518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S2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赎回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下一个为期6个月的封闭期(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后,进入为期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自本次开放期结束后的第8日(2023年3月30日)起,《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浦银安盛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浦银安盛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一个完整的封闭期与开放期,实现本基金平稳转换为浦银安盛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为配合本基金转型,本次开放期暂停上证基金通申购业务,停止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仅允许场外转托管业务。若上证基金通现有投资者在本次开放赎回期未赎回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的相关业务。待投资者在直销渠道做完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办理基金份额查询、申赎等相关业务。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在上证基金通业务摘牌。具体情况可参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本基金仅在开放期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23年3月16日、3月17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并提前作好投资安排。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可在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直销柜台、电子直销及代销机构对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进行基金转换,本基金的转出业务可在每个开放期的第1个工作日和第2个工作日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基金的转入业务可在每个开放期办理,即开放期五个工作日均可受理转入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申购业务办理时间相同。具体转换基金及业务规则可参见相关业务公告。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9、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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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