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1版)
公司在业绩预告中已充分考虑计提减值损失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并就该事项与年审机构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目前与承包人的对账、负债计算等过程正在进行中,截至本公告日,减值情况尚未有重大变化,未有迹象表明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业绩预告尚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最终以经审计的2022年后披露的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问题4.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对你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是否为关联方、应收账款原值、账龄、坏账计提情况、报告期回收情况、减值转回情况、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需)等,并逐项说明应收账款收回的真实性,若存在坏账准备转回的,请补充说明坏账准备的转回依据及谨慎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采取了包括司法途径等多种手段催收应收账款,根据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初步测算后,本年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额为13,038.1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较上年同期的24,688.34万元下降了47.19%,同比上期而言,应收账款的回收降低了本期的亏损金额。其中,由于应收账款回收致使本期坏账准备转回且影响损益金额超过100.00万元的情况如下:
■
对于各项目的减值转回情况,公司依据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确认期末应收账款的原值,严格按照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期末坏账准备,由于报告期回款导致期末坏账准备相对于期初坏账准备有所减少时,即形成了减值转回,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中已充分考虑上述因应收账款回收导致的减值转回情况。
一、关于上表中应收账款收回的真实性及转回依据的说明
1、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完成房产网签备案后,客户一以其持有的房产的公允价值抵偿尚欠本公司的等额工程尾款49,314,700.00元,并通过甲方费用扣款和代付等形式支付公司202,500.00元,报告期内公司已实际取得房产并已办理完结产权证书,同时公司作为出租人已对外出租该房产,因此公司已具备该房产预期用途的主导权,在报告期内已新增确认了该房产,同时终止确认了该部分房产对应的应收账款,并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2、报告期内,客户二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款项8,765,442.81元,公司在确认收到相关款项后,即终止确认该部分的应收账款,并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3、经友好协商并签订多方协议后,客户三通过“甲方代付”的形式,代公司清偿了该项目下应付的供应商款项5,729,256.00元。确认供应商已实际收到相应款项后,相应的债权债务已抵消,公司即终止确认了该部分应收账款,并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4、经公司与客户四对账确认应收账款后,客户四通过“甲方代付”的形式,代本公司等额清偿了该项目下应付的供应商款项14,888,047.19元,因此公司在获取相关的代付、代扣资料,并确认相应的扣款、付款事实后,即终止确认该部分对应的应收账款,并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5、报告期内,客户五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款项13,687,631.28元,公司在确认收到相关款项后,即终止确认该部分应收账款,并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6、经友好协商并签订多方协议后,客户六通过“甲方代付”的形式,代本公司等额清偿了该项目下应付的供应商款项3,038,045.99元,并通过甲方费用扣款的形式支付公司74,356.72元,因此公司在确认供应商的相应款项已实际得到清偿后,确认相应的债权债务已抵消,公司即终止确认了该部分应收账款,并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7、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完成房产网签备案后,客户七以其持有房产的公允价值抵偿尚欠本公司的等额工程尾款2,236,187.86元,报告期内本公司已实际取得房产的控制权并已将部分对外出售。公司有权主导并决定该项资产的预期用途,可以认定相关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公司在报告期内新增确认了该房产,同时终止确认了该部分房产对应的应收账款,并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8、报告期内,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完成房产网签备案后,客户八以其持有的房产公允价值用于抵偿尚欠公司的工程尾款1,530,446.06元。报告期内公司已实际取得房产的控制权并有权处置,同时公司以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向住房保障部门缴纳了专项资金,相关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享有后续房产的带来的经济利益,故公司在报告期内新增确认了该项房产,同时终止确认了该部分房产对应的应收账款,并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9、经公司与客户九对账确认应收账款后,客户九通过“甲方代付”的形式,代本公司等额清偿了该项目下应付的供应商款项 2,922,640.57 元,因此公司在获取相关的代付、代扣资料,并确认相应的扣款、付款事实后,即终止确认该部分对应的应收账款,并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10、报告期内,客户十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款项1,500,000.00元,公司在确认相关款项后,即终止确认了该部分应收账款,并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11、报告期内,客户十一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款项 2,296,128.48 元,公司在确认相关款项到达本公司银行账户后,即终止确认该部分应收账款,并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经公司确认,上述应收账款已在报告期内实施完成,公司已取得相应房产的控制权,上述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完毕。上述用于抵账的房产价值经双方协商,且在参考当期同类型房产成交价或市场价进行确认。针对客户一涉及的大额抵账资产,公司已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公允价值评估,确认交易的公允性。因此,上述交易符合商业逻辑,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二、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客户一应收账款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第三季度转回已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826.70万元,增加公司归母净利润4,826.70万元、增加公司归母所有者权益4,826.70万元,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补充审议及披露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1)。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客户七与客户八均采用以房抵款的形式进行了回款,回款金额分别为2,236,187.86元和1,530,446.0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均未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已经根据金额大小按照内部审批的权限和流程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坏账准备转回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上述欠款方均为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发包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欠款方均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了相应的施工义务,因欠款方的工程款长期未回,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本着谨慎性的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报告期内,上述公司通过银行转账、以房抵款和甲方代付的形式进行了回款;针对银行转账回款的形式,公司在确认款项已真实到达时才终止确认对应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未达账项;针对以房抵款和甲方代付的回款形式,公司在协议签订之前已充分评估项目和房产的风险,以相应房产的同类型房产成交价或市场价格为依据,用于等额偿还公司的应收账款,并考虑是否符合商业实质和行业惯例后才进行合同的签订,且在确保房产已实际被公司所控、供应商已获真实清偿后才终止确认对应的应收账款,并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因此公司转回坏账准备时已充分考虑谨慎性和实质性的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盈余管理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由于我们对奇信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最终结果以审计报告为准。
问题5.根据业绩预告,你公司预计2022年末净资产为-6800万元至-9600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规定充分提示你公司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回复:
一、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4),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2022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600.00万元至-6,8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若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未有迹象表明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业绩预告尚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具体数据以经审计2022年报告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可能触及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提示
1、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风险
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2、诉讼风险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2,071.0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8.06%。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2,826.95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9,244.08万元。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时,如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诉讼,且起诉方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将有可能导致公司或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3、大额债务逾期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因流动性资金紧张,公司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94,500.00万元已逾期,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6.80%。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并关注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中所列风险提示,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上接1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