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在行动上
要切实提升五种能力
◎记者 韩远飞
3月14日,辽宁证监局召开2023年辖区公众公司监管座谈会。会议传达了2023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及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的重点内容,总结回顾了2022年辖区公众公司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部署了2023年辖区公众公司监管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2022年辽宁证监局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工作方针,辖区公众公司监管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提高公众公司质量工作有了新进展。进一步凝聚了与地方党委政府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的工作合力。强化了事中监管与事后监管衔接,对辖区公众公司及相关主体出具监管措施23个,下发监管关注函19份,对1家公司立案调查。
二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有了新提高。新增上市公司6家,同比实现倍增,北交所上市实现零的突破,辖区直接融资195.36亿元,较上年增长45%。
三是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有了新成效。退市新规在辖区平稳落地,相关公司退市风险平稳化解。大股东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实现“双清零”目标,继续保持了2021年以来辖区债券市场“零违约”。
会议强调,辖区公众公司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思想认识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上市发展理念由过关心态到心存敬畏的转变;二是规范发展理念由外部推动到内在自觉的转变;三是信息披露理念由监管要求到投资者需求的转变。在行动上切实提升五种能力。一是提升治理能力,做规范发展的“火车头”;二是提升抗风险能力,做稳健经营的“常青树”;三是提升创新能力,做引领创新的“生力军”;四是提升回报能力,做受人尊敬的“绩优股”;五是提升合规发展能力,做诚实守信的“优等生”。
会议要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证监会党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定信心,勇毅前行,妥善应对发展中的困难和挑战,扎扎实实聚焦主业做好自己的事。要严守廉政底线,确保依法行政,阳光用权,共同营造和维护辖区良好的市场生态,共同推动辖区公众公司质量再上新台阶,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