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编号:2023-009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以专人送出及邮件、信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3月14日,公司在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朝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位,实际出席董事9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分支机构、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分支机构、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委托理财金额: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包括保本型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委托理财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授权管理层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和子公司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是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委托理财投资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委托理财受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利率走势、汇率走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办理部门和流程,内部控制等作了相关详细规定,并且公司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2)公司有较丰富经验的投资管理团队,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行业研究、风险评估等,认真评估合作机构和交易对手,切实执行内部相关制度,严控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按照程序做好委托理财产品的前期调研,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性,争取资金的有效增值。
(4)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安排配置投资组合和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结合金融市场情况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鉴于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4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已届满,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4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风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和适度缩减投资规模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证券投资目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证券投资金额: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2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3、证券投资范围: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对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公司将保持谨慎态度,视市场情况对投资规模进行严格控制,严控投资风险,将审慎选择投资标的,优选业绩增长潜力大、公司治理运作相对规范、财务情况良好、合乎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标的。
4、投资方式: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证券账户或通过专户方式进行投资,授权管理层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子公司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5、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证券投资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资本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办理部门、操作流程、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并且公司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2)公司有较丰富经验的投资管理团队,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行业研究、风险评估等,认真评估合作机构和交易对手,切实执行内部相关制度,严控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安排配置投资组合,降低组合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结合资本市场情况适度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鉴于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5亿元进行证券投资的期限已届满,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及适度缩减投资规模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2亿元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风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
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新兴产业投资目的:优化中长期战略资源配置,长期滚动培育企业的新兴业务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新兴产业投资金额: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进行新兴产业投资。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审批额度不含以往年度已披露过的投资项目。
3、新兴产业投资范围: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背景下,根据公司“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规划的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水泥行业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主要以面向新能源、科技创新驱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导的,包括但不限于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半导体等行业优质成长性项目。
4、新兴产业投资方式:由子公司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具体确定投资项目时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投资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新兴产业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股权投资,属长期投资,无确定回报。投资运作可能受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进而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新兴产业投资需遵守相应协议约定,存在投资资金无法及时退出,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投资的审批权限、办理部门、操作流程、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并且公司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2)公司有较丰富经验的投资管理团队,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行业研究、风险评估等,认真评估合作机构和交易对手,切实执行内部相关制度,严控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新兴产业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新兴产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在立足主业的同时适度开展新兴产业投资,寻求以新能源、科技创新驱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导的优质成长性标的,长期滚动培育企业的新兴业务增长点,平衡单一产业周期性波动风险,优化中长期战略资源配置,有利于持续、稳定地为公司创造发展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鉴于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亿元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期限已届满,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在立足主业的同时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亿元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有利于长期滚动培育企业的新兴业务增长点,平衡单一产业周期性波动风险,优化中长期战略资源配置,有利于持续、稳定地为公司创造发展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风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0,000万元(含)且不少于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88元/股(含)【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原“不超过12.5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1.8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1),于2022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于2022年5月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216.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8%,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3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2022-036、2022-038、2022-043、2022-049、2022-056、2022-062、2022-067、2022-070、2023-001、2023-004、2023-006),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截至2023年3月13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58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7%,最高成交价为8.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4,729,428.24元(含交易费用)。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符合深交所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0日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1.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3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除此之外,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58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7%,回购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回购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公司后期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五、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六、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3,415,100股。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5,659,600股(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2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0,853,77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