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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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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专人送达、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45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了96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965,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24号”文同意,公司9.6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亚药转债”,债券代码“12806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9年10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亚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6.30元/股。因2018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0日起向下调整为16.25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9日、2022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确定“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25 元/股向下修正为8.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9日起生效。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截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0元/股的85%,即7.225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8.50元/股),则“亚药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完成本次修正相关工作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3月29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炜、朱凤

联系电话:0575-84810101

传 真:0575-84810101

地 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

邮 编:312030

邮 箱:ytdsh@ytyaoye.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70”,投票简称为“亚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召开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