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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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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3-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13日、3月14日、3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于2023年3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受让方锁定期为6个月的公司266万股的特定股东受限股票。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13日、3月14日、3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及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

经问询控股股东得知,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于2023年3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受让方锁定期为6个月的公司266万股的特定股东受限股票。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重要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13日、3月14日、3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大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0,198,930股,累计质押股份数为896,420,539股,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90.5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64%。股票质押比例较高。

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目前因日常经营所需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港”)提供的财务资助1285.904万元实施展期,自原借款期限到期日展期至2023年6月30日,原借款协议其余条款不变。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财务资助展期情况概述

(一)前述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通港追加提供财务资助281.226万元,至此自2018年6月26日开始,公司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合计1098.42万元,并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将借款到期日统一调整为2023年3月15日,展期后的借款年利率及其他约定均与原借款合同保持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总计581.2004万元,并分两笔进行支付,期限自借款转入金通港公司账户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依据签署的借款协议,公司于2023年2月向金通港支付了第一笔借款187.484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第二笔借款尚未支付,故公司实际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累计1285.904万元,上述财务资助到期日均为2023年3月15日。

(二)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审议情况

为协助金通港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向金通港提供的财务资助1285.904万元实施展期,自原借款期限到期日展期至2023年6月30日,原借款协议的其余条款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金通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金通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金通港的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股东借款,并同时予以展期。

4、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共计1098.42万元,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通港依据合作合同及公司章程按持股比例向各家股东借款,用于工程款支付及Z3项目其他开发支出。现根据该公司整体工程进度和资金安排,仍需使用各家股东借款,故经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将期限内的股东借款全部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其他条款不变。此前公司已依据借款协议按持股比例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累计1285.904万元,其中:

1、公司作为直接持有金通港1%股份的股东,与金通港签署《借款展期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截至2023年2月共计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281万元,借款年利率为10%,现双方协商决定将上述借款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2、公司作为持有中金佳业24.63%股份的股东,通过中金佳业间接持有金通港8.37%的股份,与金通港、中金佳业签署《借款展期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截至2023年2月代中金佳业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1004.904万元,借款年利率为15.22%。(金通港借款年利率为10%,中金佳业补贴利息年利率为5.22%)。现三方协商决定将上述借款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在金通港取得相关资质及其他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后,在不违反与相关银行的贷款合同的前提下,公司可要求金通港提取银行贷款来归还上述借款。金通港亦可根据其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的整体安排,选择提前还款。

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金通港在偿还公司借款之时应同时向其他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偿还金通港同期实际借入的其他股东贷款,或按各股东实际借款比例(即各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借款金额/全体股东借款总额)偿还借款(如金通港无法一次性偿还全体股东借款总额的)。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金通港是公司的参股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北京CBD核心区Z3项目,本次拟对公司向金通港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系为满足该项目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建设的稳健运营。金通港的其他股东方均按照股权比例向其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也都对上述财务资助同时进行展期,对各方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形式。

公司在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后,将密切关注金通港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及时了解金通港的偿债能力,控股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投资建设的北京CBD核心区Z3项目,可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其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金通港根据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方进行借款并共同展期,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与资金使用。金通港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金通港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可有效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有利于项目的持续开发。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金通港各股东方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并同时予以展期,对各方均公平合理。金通港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285.904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8%,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